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16 1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401121
    传真号码:023-68810691
    联系方式:023-68575210
    联系邮箱:zwgk@mailcqca.miit.gov.cn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附1号麒麟座B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的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wgk@mailcqca.miit.gov.cn或采用邮寄方式。


 

附件: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