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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8:02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通信发展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现就推动在传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同步考虑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协同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等建设。推动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有助于加快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部署效率和建设进度,有助于提高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建设成本,有助于推动5G赋能千行百业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标准融合,不断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重要意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推动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加强规划管理的协同和衔接

各区县通信主管部门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通信专项规划,充分考虑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同时引导建设单位同步预留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书面取得市通信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设置意见。通信专项规划经同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并依法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在土地供应时纳入规划条件。

三、加强核准备案阶段的统筹和指导

区县项目审批和核准机关在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审查审批时,要充分考虑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所需用地用房、管线走廊、电力容量等设施,强化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审批。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要加强统筹指导,指导完善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在施工许可阶段,严格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 51433—202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56-2020)等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加强通信用房、通信光缆、通信管道(廊)、配线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审查。

四、推动竣工验收阶段的设施同步投用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加强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动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的同步交付。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通信发展办公室要积极推动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同步入场、同步施工,及时解决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问题,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加强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管理,未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附件: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pdf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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