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建立信息通信业“走出去”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信息通信企业有序海外布局,提升信息通信业国际化发展水平,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建立信息通信业“走出去”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工通信函〔2026〕276号)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现组织我市信息通信业“走出去”企业信息库申报工作。
一、信息通信企业主体类型
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电信业务运营商:以在海外提供网络和电信业务为主,包括提供海外本地通信运营、跨境专线、海缆等服务;
2.通信网设备制造商:对外输出通信硬件,如5G基站、光传输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线光缆、数据中心设备等;
3.终端、物联网硬件厂商:面向海外提供通信终端、通信模组、物联网硬件等;
4.算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对外输出算力、词元(Token)出海、云平台、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等数字技术服务;
5.互联网平台企业:面向海外提供社交内容、跨境电商、数字支付、数字内容等;
6.通信工程企业:对外输出通信网络解决方案,包括通信网络规划、工程建设、运维总包,承接海外通信基建项目等。
二、工作内容
各信息通信企业自愿报名加入“走出去”企业信息库,申报企业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合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或境外失信等相关记录。
2.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出海”能力或较强出海意愿。
3.各申报企业请明确一名联系人,以便工作对接。
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填写《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企业信息表》反馈我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发至邮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我局将择优推荐其中不超过总数量30%的企业为重点企业。
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将组织报名企业线上填写调研问卷,建立信息通信业“走出去”企业信息库,搭建经验交流与对接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海外风险防控,助力信息通信企业更好“走出去”。
附件:1.《关于组织建立信息通信业“走出去”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工通信函〔2026〕276号)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梅华悦 023-6871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