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渝两地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2026年第七期)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川渝两地主流应用商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小程序)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仍有17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
上述APP/小程序应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附件1: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附件2:川渝地区APP典型违规案例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712106,邮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028-87014411,邮箱sccaapp@126.com)
附件1: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序号 | 应用名称 | APP备案号 | 应用开发者 | 应用来源 | 应用版本 | 所涉问题 | 属地 |
1 | 重庆物管 | 渝ICP备11005289号-8A | 重庆市哪屋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华为应用市场 | 2.1.0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 重庆 |
2 | 速托邦 | 渝ICP备17005947号-7A | 重庆塑度实业有限公司 | OPPO应用商店 | 1.1.1 | 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 重庆 |
3 | 美滋资 | 蜀ICP备2025178542号-8A | 资阳美滋资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华为应用市场 | 2.1.2.0 | 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2.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 四川 |
4 | 律图法律咨询 | 蜀ICP备15018055号-54A |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 华为应用市场 | 1.0.6 | 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 四川 |
5 | 法和药业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蜀ICP备2022025998号-2A | 成都法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小米应用商店 | 3.0.2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6 | 小邻医生 | 蜀ICP备2022021235号-3A | 四川小邻科技有限公司 | 应用宝 | 2.0.2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7 | 阿如拉互联网医院 | 蜀ICP备2022031162号-9A | 成都双流阿如拉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 应用宝 | 2.0.8 | 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2.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 四川 |
8 | 全泰堂 | 蜀ICP备2023014908号-2A | 四川全泰堂药业有限公司 | vivo应用商店 | 1.1.3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9 | 呗呗医生 | 蜀ICP备14030098号-5A | 成都互联分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用宝 | 9.6.0.7 | 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 四川 |
10 | 数字原创保护 | 蜀ICP备08008068号-17A |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华为应用市场 | 1.1.7 |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 四川 |
11 | 服务僧招聘网 | 蜀ICP备14015406号-4X | 成都艾维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12 | 力业家政 | 蜀ICP备19024046号-2X | 成都力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13 | 蜜蛋管理 | 蜀ICP备19017716号-3X | 四川寅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14 | 365名品汇平台 | 蜀ICP备2023042051号-2X | 叁陆伍名品汇(成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 四川 |
15 | 易药研医师端 | 蜀ICP备2020030943号-4X | 四川易久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16 | 芯跳健康 | 蜀ICP备2020035919号-4X | 成都芯跳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17 | 大搜酒 | 蜀ICP备15012146号-6X | 成都优自西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 四川 |
附件2:川渝地区APP典型违规案例
典型案例一:重庆市某实用工具类APP,全网下载量超过1万次,该应用存在“APP运行时,未向用户清晰同步告知相机、存储权限的目的,向用户索取‘存储、相机’等权限;APP首次打开(或其他时机),未见使用权限对应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时,提前向用户弹窗申请开启‘电话’等权限”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违反《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中的“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的要求。
典型案例二:四川省某购物类APP,全网下载量超过6万次,该应用存在“该APP注册和登录页面提供勾选同意隐私政策的环节,但用户无需勾选同意隐私政策即可提交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违反《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中的“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