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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渝两地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2025年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5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川渝两地主流应用商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仍有15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

上述App/小程序应在2025年7月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附件1: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附件2:川渝地区App典型违规案例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712106,邮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028-87022261,邮箱app@ 028icp.com)

附件1:

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序号

应用名称

App备案号

应用开发者

应用来源

应用版本

所涉问题

属地

1

助康宝

渝ICP备20003234号-2A

重庆雅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应用商店

2.11.7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重庆

2

淘集商家

渝ICP备20007755号-24A

重庆古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1.2.5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重庆

3

货优达司机

渝ICP备19011375号-2A

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宝

1.0.31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重庆

4

汇燃网

渝ICP备2022011307号-2A

重庆神缘软件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1.2.2.0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重庆

5

木业网

渝ICP备19004761号-23A

重庆中视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手机助手

1.0.0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重庆

6

药慧购

渝ICP备2022011126号-3A

重庆琪琳药业有限公司

应用宝

1.3.9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重庆

7

重庆客

渝ICP备18006429号-2A

重庆摄程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应用商店

1.1.9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重庆

8

六艺

渝ICP备17006463号-2A

新六艺(重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2.18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重庆

9

OK考研

渝ICP备2022000686号-2A

重庆鸥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小米应用商店

1.0.4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重庆

10

安捷司机

渝ICP备2021000098号-2A

重庆渝商安捷科技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1.0.30

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重庆

11

嗨耍成都

蜀ICP备2022028610号-10A

成都文旅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1.12.26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四川

12

高考志愿填报推荐

蜀ICP备2021000527号-4A

成都锦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应用市场

1.0.9

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四川

13

泰到位按摩

蜀ICP备2021023755号-6A

四川跃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应用市场

3.0.01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四川

14

看图识字-幼儿早教

蜀ICP备17031145号-9A

成都爱识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vivo应用商店

4.0.1.1

APP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

四川

15

自贡零距离

蜀ICP备20003398号-4X

自贡迈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微信小程序

版本11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四川

附件2:川渝地区App典型违规案例

典型案例一:重庆市某网络社区类App,全网下载量超过5万次,该应用存在“隐私政策中未对处理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加以说明;未在隐私政策等公示文本中逐一列明App所集成第三方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违反《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和《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中的“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要求。

典型案例二:四川省某生活服务类App,全网下载量超3000万,该应用存在“App未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弹窗等形式向用户明示收集身份证信息和手持身份证照片的目的”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违反《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中的“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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