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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1:35 来源: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试点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为规范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试点4G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19〕32号)要求,现就做好重庆市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试点项目支持建设的364个4G基站。


二、验收内容


试点项目支持的4G基站建设情况、4G网络覆盖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与我局签订的试点项目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验收标准


(一)网络覆盖范围


1.试点项目实施行政村内4G信号应覆盖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主要公共机构,以及至少一处人口聚居区(优先20户以上的)并覆盖合同约定的其他范围。


2.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应在试点项目实施行政村范围内的村委会、学校、卫生室、人口聚居区(优先20户以上的)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应覆盖区域所在物理位置选取测试点,通过4G普遍服务工程专用APP进行测试,并将信息上报至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


3.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在试点项目实施行政村选取的测试点总数应不少于5个,一个试点行政村建设多个基站的,每个基站下测试点数量应不少于3个。


(二)网络服务指标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应从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导出验收文件,并结合网络覆盖范围4G普遍服务工程专用APP测试结果制作4G单站验收文件(见附件1),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行政村信息、网络覆盖信息进行核验。试点项目所有测试点的参考信号接收功率(RSRP)值应大于-110dBm,且至少有一个测试点下行速率不低于10Mbps及合同约定的最低速率。试点项目验收测试方法应符合YD/T2892-2015《宽带速率测试方法移动用户上网体验》。


(三)项目资金使用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做好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及归集工作。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试点项目建设成本和6年运维成本的30%。


(四)项目工程质量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严格落实通信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试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标准。


四、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文件编制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应在项目完工后编制试点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材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等;


2.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等规章制度;


3.实施材料:试点项目工程设计文件、设计调整文件等;


4.竣工材料:试点项目竣工验收自验报告(含:附件1样式的4G单站验收文件)、项目竣工财务结算报告等;


5.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二)企业自行验收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编制试点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试点项目自行验收。


(三)区县政府验收


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自行验收完成后,应在7天内将自行验收结果送试点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提出试点项目初验。

试点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初验申请后,应在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试点项目初验,形成试点项目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在区县政府网站及试点项目实施区域公示。


(四)市级部门验收


1.验收申请。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在各区县(自治县)试点项目初验合格后,最迟于8月31日前向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实地抽查。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试点项目实施企业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抽取试点项目基站建设总数10%以内,且不少于20个基站开展实地抽查,于10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实地抽查覆盖项目实施的22个区县,重点检查4G网络覆盖情况、用户使用情况等。


3.会议评审。市通信管理局在完成实地抽查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组成竣工验收工作组并召开试点项目验收评审会,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五)验收情况公示


市通信管理局在试点项目验收结束后,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官方网站上公示验收结果;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通信管理局向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市通信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六)验收工作报告


市通信管理局在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后,应2个月内将验收及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项目实施企业是试点项目验收管理的责任主体,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办法,组建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组,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二)注重时间节点。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注重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各环节工作时间要求,要提前谋划推进、尽早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按时保量完成。


(三)加强工作沟通。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项目实施区域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沟通,积极配合第三方抽检单位开展工作,统筹推进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各项工作。


(四)加强方法总结。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不断总结工作方法,要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分区域验收、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第三方检测等方法,不断提高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严肃工作纪律。试点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问责,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消极、弄虚作假、欺瞒舞弊的,要及时依据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1. 重庆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4G单站验收表

      2. 重庆市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初验结果公示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顾朝辉,电话:13996261199)

重庆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4G单站验收表.pdf
重庆市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初验结果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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