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监督信息

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城三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6 18:00

处罚对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城三分公司

案件事由: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执法主体: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5月16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