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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16:50 来源: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两中心: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6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政协重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范围

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转交我局的主办、协办或独办建议、提案。

二、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处为我局办理建议、提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督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各处室(中心)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

三、办理流程

(一)政策法规处在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接收建议、提案(主办件、协办件、独办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建议、提案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处室,并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交办单”(附件1),经处室领导复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交承办处室阅处。

(二)各承办处室对交办事项的职责范围有异议的,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交办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改办申请单”(附件2)返政策法规处。

(三)政策法规处收到(附件2)后,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提出改办申请。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于2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附件1)交承办处室。

(四)各承办处室对职责范围内主办或独办的建议、提案事项,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将沟通形式及沟通情况作相应记录,并将记录交政策法规处上传至议案建议信息系统。

(五)各承办处室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在1个月内完成建议、提案协办件办理,在3个月内完成建议、提案主办件、独办件办理。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建议、提案主办件、独办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最多延长至6个月内完成办理。

(六)各承办处室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后,在(附件1)规定办理时限内将主办、独办的建议、提案书面答复函经局长审签;协办件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对于主办、独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应将领导审批依据反馈政策法规处。对于协办件的答复函(附件3)直接寄送主办单位,并反馈政策法规处;对于主办件、独办件的答复函(附件4)寄送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将书面答复函反馈政策法规处。对联名和并案建议或提案,答复函寄送第一建议人或提案者,抄送联名和并案建议人或提案者,并书面告知并案建议人或提案者所提建议或提案已并案处理;对代表团提出的建议,应当答复该代表团对应的代表联系组;对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的答复函寄送提案者单位;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提案的答复函寄送召集人。同时对于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要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及人大代表团所在区县人大;对于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要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

(七)各承办处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主办件、独办件答复函时,应随寄1份答复函回执或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5、6),以便了解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八)对首次在答复函回执或征询意见表中填写不满意的,各承办处室将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并查明原因,认真研究,自收到重新办理要求后,在2个月内再次将重新办理情况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仍不满意的,由承办处室拟写书面情况报告,经局长审签后交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并反馈政策法规处。

(九)为便于办理工作分类统计,总结办理成果,各承办处室应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效果及是否公开建议。

对于主办件、独办件,在答复时,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明;在答复时,拟采纳的或者正在研究解决的或者需在答复后一定时间内才能落实的,用“B”标明;在答复时,因政策等原因短期内确实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在答复时,事权不在重庆,在国家部委的,用“D”标明;协办件回复函统一用“E”标明。属于“C、D”类答复的,承办处室应充分说明原因和理由。

各承办处室因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答复函右上角标明答复函是否公开。其中:摘要公开的应将公开部分单独摘录形成文本,不公开的应写明理由并报送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对“B”类答复建立承诺事项台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同时将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录入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承诺事项落实后,各承办处室应及时向代表书面反馈,并随寄1份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附件7)接受代表的第二次评价。在每年第四季度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寄送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回执。

(十)政策法规处在建议、提案办理时限内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内容上传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同时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四、综合督办

(一)政策法规处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各处室认真研究办理,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市府建议提案委、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明确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二)政策法规处按要求,拟写我局办件情况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报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对未落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要亲自主持办理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建议、提案落实。

(二)坚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各承办处室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进行办理。

(三)各承办处室在办理工作中,应主动采取电话、信函、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办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尽力达到让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答复函满意。

(四)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的,不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不按照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规定、工作态度不端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承办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办理质量差,代表、委员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取消承办处室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渝通信〔2020〕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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